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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ozuowxj 发表于 2007-7-20 08:41

标准试验该不该作假

[color=Red][/color][size=5][/size[b]]在某条高速公路的标准配合比试验过程中,由于业主为了降低造价而限定最高水泥剂量,多用的水泥不予结算,水泥稳定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一些标段为了赶施工进度在标准试验中采用多加水泥的办法让配合比通过验证,而我标段由于实事求是,配合比强度达不到要求。总监开会时我标段屡屡受批,[u][color=Red]大家讨论一下标准试验该不该作假[/color][/u][/b](s.fz.qLz_"S

xg)q7@$X6` [[i] 本帖最后由 jiaozuowxj 于 2007-7-20 09:47 编辑 [/i]]

黄喆 发表于 2007-7-20 10:55

首先,现在的公路招标都是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不知道这条路是怎么招标的,质量规定是什么?计量及结算是怎么做的?
DM2JN-Wo`       其次,楼主说的“由于业主为了降低造价而限定最高水泥剂量,多用的水泥不予结算,水泥稳定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这条中,业主将按什么标准进行质量控制?钻芯取样?还是平时的质量控制?一般水泥稳定层都在验收路面时进行钻芯取样,如果钻芯不符合要求怎么办?业主有明确的说法吗?
5Y1I-H*gtJ9s       第三,业主的降低造价是空头合同吗?还是有书面的合同?}#t"kD)f&JD-Y1}b
      我想搞清楚以上三点后,可以分情况进行讨论:5iEQ5VE1Rz]S3^zW
      第一种情况,就是如楼主说的,业主为降低工程造价,把工程质量要求标准降低了,把单价降低了,和施工单位签定了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做假资料也没什么的。!T|9r3JG*}e5B
     第二种情况,业主是口头合同(在建筑合同上不不允许的),那么承包人得慎重,如果将来验收时钻芯取样不合格怎么办?(因为高速公路的验收不仅仅是业主,还有质检站等部门参加)返工?所以必须想好出路,别为了一时损失更大!想好了出路,在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做假的标准试验。

大海路桥 发表于 2007-7-27 15:38

标准试验不应该作假

标准试验不应该作假,二楼说的非常对现在高速公路的验收不仅仅是业主和监理,还有质检站等部门参加。标准试验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和工程造价的高低的问题,另外现在的工程质量都是终身负责制,出了问题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谁也脱不了干系所以标准试验应该实事求是!

qq22772002 发表于 2007-7-28 13:47

不好说!在江苏这边没有碰到这种情况,只有说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

steven11 发表于 2007-8-12 11:28

我觉得如果是为了降低造价而限定最高水泥剂量,多用的水泥不予结算,水泥稳定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话.qwLL&Wt:V
完全可以通知业主提高限定.以达到设计要求.
4[{Z}X,hr4NS#M 如果业主明确表明达不到要求也执意按以前的限定水泥用量.那么又另当别论.

zhtiantang 发表于 2007-8-12 21:42

我认为业主不可能傻到和施工单位签正式的合同,用限定最高水泥用量来降低造价的,业主在降低造价方面有很多种种类,不可能把自己套在里面。我估计应该是口头说说而已,这时,施工单位就应该做出些明智的选择和行动。

wangnaijian 发表于 2007-9-30 19:41

这是国内常见的不正常做法,现在的业主是权力不放,责任不负.还老在后面催进度.

cgx1964 发表于 2007-10-1 19:47

我个人认为,水稳层达不到设施要求也不能全怪业主限定水泥用量,作为施工单位,你的粗细集料级配是否合理、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你的生产过程是否一直处于受控状态,人员素质……等等。我是学水工专业的,在这以前很少接触过公路,在这个工程,一共有24条抗折强度5.5MPa高等级公路场内公路和一条场外200千米的对外专用公路(抗折强度也是5.5MPa)还有一条还地方的准一级公路,这些公路总里程近500千米,其中场内高等级公路22条和场外200千米的对外专用公路、还地方的准一级公路都是我代表业主监管的,所有参建单位的配合比报告也是我审批的,水稳层水泥剂量大的6%,小的4.5%,混凝土路面最大水泥用量380kg/m3,最小240kg/m3。场外和场内22条公路每天24小时几乎都是通过100吨或100吨以上的重车,公路运行4年了,至今没有出什么问题。而还地方的准一级公路,是我们出钱、施工是地方公路局的队伍,从做基层、水稳层开始就乱来,监理的话当耳边风,公路完工后,我专门坐车首先跑了一个来回后预言:“公路通车后3个月就要重修……”结果不幸言中了。所以,达不到设计要求,不能一味的说业主限定水泥用量等等,主要还要从自身找原因。

lijg9169 发表于 2007-10-4 09:16

我觉得业主为了降低造价而限定水泥用量应该有他的依据,如果按这个限定量达不到质量要求,那它的规定就有问题,要找业主协商。作为施工单位还应从自身找原因,强度达不到是不是水泥用量的原因,还有没有原材料、施工上的其它问题呢?

冰雨 发表于 2007-10-31 09:29

标准试验不应该造假,做材料试验是试验室的工作职责。试验室出符合规范要求的配合比,在现场施工过成中必定有所差距。至于构造物强度是否合格得看在施工管理上是否完善。

zhangchaohua 发表于 2007-11-1 11:54

业主在部分项目中限制 水泥用量我可以理解,他们也是在经过试验确定,也许试验没有代表性而已,作为我们施工单位,在这方面要据理力争,可以邀请业主共同试验,只要我们的结果是真实的,我想业主也不愿意他的路只用短暂时间就坏了,工程单位很少回亏本做事

zmfei520 发表于 2007-11-2 16:03

我来说说

我认为不应该作假,这业主是个傻帽,降低水泥用量与工程质量哪个更重要啊?
WU'RZC(B 这简直对人民和国家的不负责任嘛!要节约工程造价那是要看你怎么去组织施工计划啊,虽然我们施工时有点节约材料,但是也会保证工程质量的啊!如果要是出了问题,谁也脱不了关系!:Q

guanxin 发表于 2007-11-4 21:23

我觉得试验不应该造假,那是一个工程质量的重要的保证资料.如果试验都是假的,那么还试验室干什么呀 .直接找个人就天天的出假报告的拉 .我认为试验应该事实求实

zhangqiang 发表于 2007-11-8 17:39

不应该作假!!!

liyongyi.2007yn 发表于 2007-11-10 09:07

标准试验是内在质量的前提,若这都作假,工程质量还合格否。

龙451263 发表于 2007-11-26 10:12

本人是搞试验的,我觉得不应该做假,如果作假到时候工程质量不达标,出现问题的话肯定先找试验室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要试验室干什么,还用搞试验部门啊,自己想咋做就咋做呗,试验室出具的资料应该实事求是,不 该作假!

wuhuazhuo 发表于 2007-11-28 20:05

虽然作假不好,但有些事情也是没办法的

zxw513053 发表于 2007-11-30 11:53

我最近搞了一条三级公路的设计,作为公路的设计者,我们考虑了节约成本,采用分路段设计,可拿到业主那里,为了节约造价,不管技术不技术,要我们把所有结构层通通减少5cm,现在是领导者大于技术的年代,业主老大说了算,不想高速公路的标准配合比试验也敢作假!!!!!!!!业主们的胆量也太大了!

我的三十五岁 发表于 2007-12-1 14:13

社会就是这样

对于这种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和检测站应该做出相应的措施.不能让业主胡乱的做,回影响工程质量的.对业主来说,这样做只是当时得到了一些好处,毕竟在施工以前都是签了合同的,要是到了工程出事故的时候什么都晚了 ....大家要对此事好好想想.

天天吸收 发表于 2008-8-2 00:42

其实限定最高水泥剂量,不一定就是为了限定造价,水泥稳定层中水泥剂量高了会开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也要实事求是的好,或许设计的高了呢

天天吸收 发表于 2008-8-2 00:43

不过做试验的有时候确实难处很大,活干了不少,但多数没有什么决定权,还要背黑锅

jzwcs 发表于 2008-8-15 07:56

中国的业主也太聪明了,钱是国家的,出了问题是自己的,这样进行质量管理明显是逼施工单位作假,将来出问题是必然的,别忘记了,施工单位完成后可以走了,而业主单位呢?你可是与工程连接在一起的,你想到哪里去。

黑领工程师 发表于 2008-8-16 12:58

我们这里施工长内和对外交通公路水稳层也是抗折强度5.5MPa,试验依此来确定混凝土配合比,首先试验不能作假,其次应该和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业主以降低造价为目的,那以后出问题就与试验无关了。

ball_c60 发表于 2008-9-15 22:59

一个人批评总好过工程质量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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