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时代论坛's Archiver

【热门搜索】建材Autocad膜结构钢结构加固招聘工程机械测绘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图

晴空一鹤 发表于 2008-3-13 22:01

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量有出入的相关问题

[color=blue]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工程实际数量有差异,招标文件中应如何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如何处理?[/color] lT8o+iSt%S RA,G8`c.A?

M TA\*M O;S;Ds [color=blue]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与工程实际数量有差异时,差距在±3%以内时不作调整,超过±3%以上时可作调整。你认为此协议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其理由。[/color]1n `"b h!N^y

%?j?L7yQ [b][size=3]积极参与者重奖![/size][/b]})["^3Hf$G.e7bL*`
&E]G.q\%^)}
[[i] 本帖最后由 晴空一鹤 于 2008-3-13 22:05 编辑 [/i]]

zhangrihong 发表于 2008-3-13 22:26

1.清单中工程量与工程实际有差异时,一般招标文件中规定是综合单价不变,可以调整工程量。那么结算时就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即可。若招标文件中未说明,则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你可以要求全部变更综合单价。当然如果是固定总价,那么你得在投标时就要把实际工程量加进去。
bzmUq:_N4M e 2.此规定我觉得没什么不对,招投标就是游戏,游戏规则怎么定无所谓,如果你觉得不对,那你可以不去玩这个游戏。
CKX_cM
\n(hAs,s'mp z1] -sTe6t'j'iM!q
:lol

踏雪无痕LXY 发表于 2008-3-14 12:26

一、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
H1U-JA nq^j"^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增加或减少(措施项目清单除外),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7F-DvF^!\t.^{
2、招标文件的澄清这款中也可有这样的  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后,应立即进行核对,若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日期内提出,则视为投标人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一致性无异议。"~H|4AKJ$_t3J
3、在合同在专用条款 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中约定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以便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量。,~EDuP \#k W
二、这是非常正常的,更有甚者规定一个不可能达到的数目,这也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吧。这也给了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的合理的范围内去规避业主转嫁的风险?正所谓: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who3691 发表于 2008-3-16 09:25

目前建筑游戏越来越不好玩了

whwenghui2 发表于 2008-3-17 08:45

回复 2楼 的帖子

对于你的的一点我想提出个人一些观点:
$p?6A_#D!T Vsu `3J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招标文件及合同未对工程量和单价调整未作出明确说明时,规范中有明确处理规定;并非可以要求全部变更综合单价.
"^|r9FxZ!c 2招投标及合同规定并非甲方说了算,必须符合招投标及合同法等有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有异议时可以在招投标中提出,与之违背的都是无效的,招标人必须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备案.
m)L-`-U3} 3我们作为投标人必须提升自身素质,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捍卫自己的权利.

松园 发表于 2008-3-17 20:29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与工程实际数量有差异,对于[color=red][b]招标方[/b][color=black]而言[/color][/color][color=black]:[/color]可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投标方自行复核工程量,当复核工程量有差异时可在投标答疑时提出由招标方统一修改工程量.t;f[@_
2.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果招标文件注明第1条所述内容,还存在数量有差异,在招标范围内的差异([color=#0000ff]±3%以内[/color])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注明上第1条所述内容,工程量数量有差异时在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可提出索赔.

zsy12 发表于 2008-3-18 09:39

我觉得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与工程实际数量有差异时,差距在±3%以内时不作调整,超过±3%以上时可作调整。”不符合规定,因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数量的准确性负责,承担工程项目、工程数量误差风险,而投标人自主确定项目单价,承担单价计算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这种条款规定,是招标方把量的风险又转嫁到了投标人的身上,这是违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精神的!

小宅子 发表于 2008-7-22 10:29

目前大部分招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这种计价方式一般就决定了在一定的范围内,招标方承担量的风险,投标方承担价的风险。上述有朋友说到招标放把量的风险转嫁到投标方上,其实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中材料加个上涨超过10%时,招标人也要承担10%以外部分。也就是说分担了投标人的价的风险。我觉得双方风险超过一定范围而互相分担,这样应该更合理。

zlw-005 发表于 2008-8-2 22:46

按照公路工程上的做法,清单与图纸不符的,以清单为准。但是也可以提前质疑的形式向业主质疑,如果没有补遗书通知,只能以清单为准。

kedazwc 发表于 2008-8-3 01:30

呵呵,我参与了2条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这个问题基本上不会考虑的,现在公路工程建设一般都是低价中标,施工期间大家都会想办法多搞些变更,只要和业主的关系到位,正常计量时不照上面的规定扣除多余的管理经费,那么最终审计的时候基本上也不会扣除的。:)

wxy166 发表于 2008-8-6 13:25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与工程实际数量有差异时,差距在±3%以内时不作调整,超过±3%以上时可作调整。”符合规定,因为在投标是投标单位(乙方)应该对清单量进行核算,有疑问应向招标单位提出。签约即表示对招标单位提出的清单量认可。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与工程实际数量有差异时,差距在±3%以内时不作调整,超过±3%以上时可作调整。”是符合规定的。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