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新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6p#cY @
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x1}7yRTc
公消[2007]68号t"A] e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t&KmC ~?{
最近,西藏、广东等消防总队请示新修订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新规范)的有关执行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T;XH@@){ [$y
一、自2006年12月1日新规范实施之日开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应执行新规范。8_)Txr{
二、在新规范实施前,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监督。对于不涉及建筑结构和大量投资就能够达到新规范要求的,应当建议建设、设计单位积极采用新规范。工程竣工后,应当依照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消防验收。
三、对于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实行消防行政许可的项目,其投入使用后的消防监督管理,应当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b6L,oY"yM9Y p
j(i9n*S0{ d$g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d&V1k.e#c!q0B+i2F
H/nu8DOgVP
3i h~M jt{A5Cky-I
Tm,\%Id_JS&Q
x'X/_.b$s&f
承办人:刘激扬 校对:刘激扬 还有这个通知?有国标GB50016-2006的连接吗? 这个规定就是明确的告诉消防官兵,在消防验收的时候,该把握好尺度,不能搞一刀切 这个规定就是明确的告诉消防官兵,在消防验收的时候,该把握好尺度,不能搞一刀切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