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底层架空,如何计算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现在很多建筑底层架空,且承重柱外包线远远小于架空上一层主体的投影面积。不知道大家遇到这种问题时如何计算建筑基底占地面积?我们目前是用架空上一层主体的投影面积来代替建筑基底占地面积,而我们沿用的规则定义又是用了基底占地面积,而不是建筑投影面积的,怎么看计算的都有矛盾另外最近遇到一个项目,商业步行街,建筑二层有很大的挑廊,如果采用投影面积,建筑密度指标肯定超 二层挑廊不计算基底面积的,架空层高度达到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的,按照架空层计算基底面积,达不到按上面一层计算。v5T.}l?8j,r8q
但是不能仅仅为了批准密度多少就满铺多少,应该综合考虑用地合理性,避免做出一个标准很低的项目。 架空层高度应满足规划要求。 [quote]原帖由 [i][/i] 于 2150-20-07 11:06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2655&ptid=593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的,环境绿化的敞开范围,其面积按结构墙柱围合的面积计算。首层平面中一栋建筑物中间或者两栋建筑物之间的消防车道,上部有楼盖,其面积纳入首层架空范围计算面积。各种功能分区的首层入口、门廊、走廊、檐廊、挑廊等不能纳入首层架空范围计算,应按不同的结构类型,按规定计算半面积。 [/quote]
地板与地面的那部分架空1mm是不是架空层? 北京规划委员会网站上对基底面积的解释是“首层建筑面积” 我觉得按柱外包线计算比较好 面积计算规范中 `t;A x7}
[indent]3.0.6 条有写到: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b][color=red]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架空层净高不小于2.2M者,按上层外围护结构投影面积的1/2计算。[/color][/b]
[b][color=#ff0000][/color][/b]
[color=black]依此条来说,计算纯面积应按其上层外围护结构投影面积的1/2面积来算,若是计算占地面积,应其上层外围护结构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color]
[color=#000000][/color][/indent][indent][color=#000000]对于挑檐,规范中写的很清楚: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color]fQI?+J'D] {:M1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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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hn-ning 于 2008-9-23 16:13 编辑 [/i]] 各地地方性规定可能都不一样,在长沙有明文规定,按其外围结构(墙、柱)所围合面积的70%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一层占地面积,不是投影面积吧,对么?? 应按架空层外包面计算比较合理。投影计算太过分。。。 还是应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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