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挂牌靓地 不必配建保障性住房
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挂牌出让的海珠区工业大道新业路地块,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且周边生活氛围浓厚,引起了不少开发商的关注。不过,有开发商在看过相关的“出让要求”后表示,该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仅有5000多平方米,要“100%建中小户型,还要在其中建设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这样的条件几乎是难以承受的,因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际上是等于把地价成本托高了很多。不过,近日记者专门就“要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这一项要求咨询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尽管《出让合同》的第14条第二款的确有“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这句话,但在后面内容中却标明“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 种方式履行”,“斜杠”表示该合同中的这句话是被取消了。也就是说,该合同并不要求地块范围内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该人士解释,可能很多发展商都没仔细看到这个“斜杠”,或者没弄清楚这个“斜杠”的含义。一般情况下,政府如果要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是会额外划拨专门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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