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不明确处?
规范的不明确处8qW3t~"L4z b2 0.17 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原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b.A5o:Y3]h6l(N^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处的其它用房也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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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师,一层和二层没有楼梯联系,不是那种单个商铺带楼梯上自己的二层,这个是网点吗? 不超过二层,一层当然是网点了啊 5米层高
10米就是2层
如果这样一间,内部用楼梯联通呢? 我觉得条文的解释是这样
如果二层是商业服务网点,则一层是其辅助用房,而不能是与其无关的办公,比如说一层是出租的办公室,二层是理发店,则一层不能算商业服务网点。UI2Wg)Em1N`
但是如果二层为理发店,一层为小超市,虽然二者没有联系,仍应该作为商业服务网点 楼主想问的是非单个商铺分设楼梯而是做一二层公共楼梯间联系的情况吧..那势必出现公共楼梯和公共走道..L `&t$k5Dq0wsN_
请问这样还能做到规范所说的每间300平以下并互相间以放火墙分隔么?J,p$Z&Tj0u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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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到就算..做不到..那就是商住楼.. [quote]原帖由 [i]greygein[/i] 于 2008-9-20 23:39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2529&ptid=6093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主想问的是非单个商铺分设楼梯而是做一二层公共楼梯间联系的情况吧..那势必出现公共楼梯和公共走道..
请问这样还能做到规范所说的每间300平以下并互相间以放火墙分隔么?
能做到就算..做不到..那就是商住楼.. [/quote]8TLo2P)q(S,Z%g3r|6V
是每间商铺分两层,内部自己的楼梯联系上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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